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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12 23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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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蔡姓男子101年與小琪(化名)的母親交往,豈料蔡男竟性侵還在念國小的小琪,4年來,小琪國小還沒畢業,就遭性侵了100多次,一審時蔡男被依「家暴妨害性自主」判處11年多徒刑,但蔡男不服上訴,二審法官認為犯罪事實明確,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法院曾經電詢小琪母親,是否要與蔡男和解,母親只說:「不用了,只要蔡男遠離我們就好,以後請勿寄送任何文件給我們。」小琪的母親與蔡男交往時,小琪一開始喚蔡男叔叔,之後改叫爸爸,小琪母親剛與蔡男交往時沒有工作,靠蔡男資助,小琪的零用錢也大多是蔡男給的,小琪在情感上對蔡男有如父親。沒想到,他在101年暑假期間伸出狼爪,對小琪指姦,幾次以後,蔡男食髓知味,趁著載小琪從補習班下課時,將車子停在暗處強暴小琪。直到104年小琪滿14歲,向同學訴說遭蔡男性侵,才讓事件曝光。小琪供稱,國小的一次暑假,蔡男開車來載她,一邊開車一邊摸她胸部,當時她一直掙扎說不要,蔡男卻用力持續摸,更將車停在偏僻的停車場,當時外面很暗都沒有車,蔡男一手摀住她的嘴巴,另隻手脫掉她的內褲,用生殖器磨蹭她的陰蒂,這是她第一次被強暴。小琪說,當時她一直推蔡男,但蔡男整個人壓在她身上,恐嚇她不能叫,她擔心會遭蔡男毆打,只好閉嘴,她的手機放在車子後座,無法對外求。從101年10月到104年1月的28個月,蔡男每個月平均強暴她4次,共112次。104年2月小琪滿14歲後,直到105年1月蔡男惡行曝光後,也是平均一個月4次,12個月內被侵犯了48次。一審時蔡男被判11年多徒刑,他不服提出南部SEO上訴,但二北部關鍵字廣告審法官認為,蔡男在情感上猶如被小琪的父親,竟對小琪強暴,也與一般男女交往關係下,一時未能克制情慾而發生性行為不同,不能輕縱,蔡男更對小琪的身心健康與人格有不良影響,小琪不顧情感、經濟依賴舉發蔡男,證詞可信。法官認為,依據蔡男的犯行,認事用法,並無不合,量刑也適當,駁回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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